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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谷俊山等犯罪人员不适用终生监禁措施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     浏览次数:9000     发布时间:2015/8/29

本社记者从今天(29日)下午全国人大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刘志军、张曙光、谷俊山等此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重大贪污腐败犯罪人员,不适用“终生监禁”措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表示,按照法律上“从旧从轻”的原则,刑九修订中新增的条款,不对此前判决进行追溯。  

    今天下午,刑九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刑法中规定,对重大贪污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减刑至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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