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新闻前沿
首 页 -> 新闻前沿 -> 刘志军谷俊山等犯罪人员不适用终生监禁措施
刘志军谷俊山等犯罪人员不适用终生监禁措施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     浏览次数:9005     发布时间:2015/8/29

本社记者从今天(29日)下午全国人大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刘志军、张曙光、谷俊山等此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重大贪污腐败犯罪人员,不适用“终生监禁”措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表示,按照法律上“从旧从轻”的原则,刑九修订中新增的条款,不对此前判决进行追溯。  

    今天下午,刑九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刑法中规定,对重大贪污犯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减刑至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假释。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最新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网所刊载的信息,不代表中国纪检新闻社的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和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国内新闻采编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
新闻热线 电话:010-83865296 13716592187 举报邮箱:3186572395@qq.com
总部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83号华轩商业中心 电话:00852-3050 6885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34-3058 粤 ICP 备13015968
CopyRight 2012-2017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