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元强微博截图
海外网12月11日电 11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卢元强在自己的实名认证微博上实名举报北京城建集团四公司涉嫌财务造假与骗贷。认证资料显示,卢元强系国际金融报编委、北京新闻中心主任。
【《国际金融报》记者卢元强举报信原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人为《国际金融报》记者卢元强,我以我个人身份,向中纪委提供一条线索。声明,我的这次举报是我个人行为,与我单位无关。
我因工作关系得知北京瑞丰恒基公司与北京城建集团纠纷一事,并介入采访调查。在我采访写作过程中,多次联系北京城建集团和城建四公司了解情况,但北京城建集团和城建四的负责同志一直避而不见。根据我报关于纠纷类报道,必须听取和体现双方当事人观点的习惯(这也是做新闻的基本守则),我采用北京城建集团官方网站就纠纷一事的两次声明内容,写入稿件中。
蹊跷的是,北京城建集团在我准备发稿的前一天突然主动联系我,约我三天后去与集团领导面谈情况。故此,我将稿件压下,打算听北京城建集团领导面谈之后再定夺。
但是不等我去见北京城建集团领导,我就收到本报总编辑电话,大意是有大报的人找报社领导打招呼了,此事别报道了,至于北京城建集团领导,也别去见了。(《国际金融报》是《人民日报》主管的报纸,我们平时称《人民日报》为大报)
在我看来,大报的人要求不报道,无论是正式工作程序还是因为私人关系,我报领导要求我不报道,我就不报道,到此就应该结束了。
但是后来我在与同事聊天的过程中,听到一个版本是我拿着这篇报道找北京城建集团去敲诈广告。
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领导只是要求我不报,并没有说我敲诈。但是同事们都以为就是在敲诈。这对我而言,当然是一个极大的侮辱。
在过往的采访调查中,瑞丰恒基提供的信息和观点,基本都能提供根据,对得上号。而北京城建集团的做法,反而让人感觉底气不足。
考虑到瑞丰恒基与北京城建集团的纠纷一事,已经不是我作为一个记者的能力可以彻底调查清楚的。我决定将瑞丰恒基所言,当做线索提供给中纪委。特此声明,以下内容,因我个人能力有限,无法一一彻底核实,仅供当做线索,本人不对以下内容的全部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根据瑞丰恒基提供的材料显示:北京城建集团及城建四有严重违法犯罪事实,城建集团、城建四主要领导涉嫌存在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行为:
一、隐匿城建四公司10亿余元巨额亏损。
二、城建四内部自上而下一条龙的贪污腐败,是导致10亿元巨额亏损的根源。
三、伙同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编造虚假财务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20余亿元。
四、合同欺诈,城建集团伙同原下属单位北京正宏会计师事务所编造盈利的虚假财务报告和至今都不存在的5000平米办公楼,欺骗投资人。
五、对国有资产管理不负责任——城建集团作为持有城建四20%股权的国有股东为了掩盖亏损事实,五年未对城建四公司进行工商年检。
六、涉嫌巨额商业贿赂犯罪。
七、草菅人命,通过捏造虚假的死亡证明隐瞒多起农民工因工伤亡事件。
八、城建集团非法干预司法,公然向北京市国资委发送“城建企管文(2011)15号报告”内容是恳请国资委协调北京市政法委、公安、各级法院对瑞丰恒基当事人采取措施等等。
九、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将投资人及股东挡在公司门外。
十、城建集团动用黑社会打击报复、同时将证明其贪污腐败的重要证据进行抢劫。
具体证据事实见附件.由于瑞丰恒基提供的书面材料,多达300多页,我已于11月1日专门通过邮局快递到中纪委监察部。邮件号是1073926050004,邮局短信提示已经送达。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深知实名举报背后可能会给我个人及家人带来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但我坚信中纪委能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彻底查清楚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卢元强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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