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滟)察右中旗地处内蒙古乌兰察布中部,总面积4190.2平方千米,全旗辖5个镇、4个乡、2个苏木和1个园区管委会,共有177个行政村,950个自然村,户籍总人口22.5万人,属于国家级贫困旗县,2016年初有重点贫困村60个,年底退出18个,2017年动态调整新识别贫困村38个,退出6个,截止2017年底有贫困村74个,贫困户5830户11971人。脱贫攻坚是我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全旗贫困村如期摘帽,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主要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全国、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开展了脱贫攻坚方面的调查研究,并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随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不断推进,扶贫领域资金腐败问题慢慢浮出水面,个别乡村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的工作作风亟待转变,坚持集中整治和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一)扶贫领域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1)套取、挪用、侵占扶贫资金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通过伪造或虚构资质来达到专项资金申请的要求,套取专项资金;擅自更改专项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消费;利用非法手段,侵占群众利益。例如,凉城县六苏木镇大圪楞村委会主任聂新建违规套取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经查,2016年11月,聂新建以樊某等三户精准扶贫户的名义,虚构“菜单式扶贫”养殖项目,套取精准扶贫资金8300元,用于偿还美化院落工程款等支出。2018年1月,聂新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六苏木镇党委通报批评,责令六苏木镇党委对类似问题全面自查自纠,并限期整改。
(2)“雁过拔毛”式的腐败
在2017年初,自治区纪委在十届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整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前不久刘奇凡同志在通辽市奈曼旗调研脱贫攻坚工作时,强调要下足精细功夫把脱贫攻坚做真做细。“雁过拔毛”问题依然存在,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例如,商都县玻璃忽镜乡元山子村原村长郭生美贪污退耕还林草地补贴的问题。经查,郭生美在担任玻璃忽镜乡元山子村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2004年至2012年,9年共计领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草地补贴款13680元,用于个人花销,其行为已构成贪污。县纪委给予郭生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优亲厚友
个别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群众利益。例如,卓资县巴音锡勒镇什字村计生专职主任张爱枝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7年张爱枝及其丈夫王喜祥违规领取低保款、煤补、灾民生活救助款累计3200元。自2012年至2017年11月,张爱枝受托为村民发放社会保障卡700多张,违规向村民收取每张卡1元或2元的手续费,累计收取650元。2018年1月,张爱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4)虚报冒领
个别党员干部以编造虚假事实的手段骗取本不应得的利益,动扶贫“奶酪”。例如,喀什市英吾斯坦乡农技站干部吐尔孙古丽·萨吾提虚报冒领棉花补贴问题。2014年,吐尔孙古丽·萨吾提在英吾斯坦乡申报棉花补贴工作中,以其弟弟吐某名义虚报10亩棉花地,违规享受棉花补贴2670元。2017年11月,吐尔孙古丽·萨吾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作风问题
(1)驻村工作队作风不实、履职不力
个别党员干部不服从旗委政府和苏木乡镇(园区)党委政府的安排,不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措施;村级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底数不清、资料不完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脱贫成效不精准;驻村工作事项记载简单、内容不全、问题不详、思路不明、没有具体帮扶措施;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驻村期间擅自离岗、脱岗,不正确履行请销假制度等问题。
例如,察右中旗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某某在驻村扶贫工作中存在脱岗现象,没有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中的作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工作纪律。经2018年5月11日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2)帮扶干部存在“四种行为”
部分帮扶干部搞形式、走过场,扶假贫、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贫困户和村级档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漏填错报,帮扶措施不具体、责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联户不入户,帮扶不会扶;对村情户情和建档立卡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帮扶措施缺乏长效性,局限于走访式、救济式、慰问式帮扶等问题。例如,察右中旗发改局驻广益隆镇纳令行政村工作队,驻村工作开展不实不细,未建立驻村工作日志,扶贫档案材料不健全,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涣散,旗发改局副局长温某某作为驻村第一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察右中旗纪委给予温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3)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涣散
个别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未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脱贫攻坚不能起到主导作用;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力;“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主题党日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组织生活开展不及时;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不能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日常工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工作不实、情况不明、虚报瞒报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是群众意识淡薄。作为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为目标,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奋斗,但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宗旨意识,部分党员干部在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时,心存侥幸心理,不能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手伸向扶贫领域的各个角落。
二是缺乏敬畏之心。党员干部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要求自己,将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但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视而不见,甚至屡教不改,罔顾中央、自治区、市旗相关规定,一意孤行,顶风违纪。
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责任人“四个意识”淡薄,没有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未能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造成上面压力千斤,下面压力全无,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
四是部分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涉及扶贫领域的涉农涉牧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没有详细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和物资的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管流程,缺乏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阳光公开。
五是扶贫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脱贫攻坚工作涉及人员多和资金大,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模式,造成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政策空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
三、对策与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结合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强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监察法》的学习,采取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App随手拍等传播媒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确保党的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关键环节,紧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等重要岗位;紧盯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的“警戒线”、“高压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解决什么问题,确保查找问题准确,解决问题及时有效。
(三)着力在从严问责上狠下功夫。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等存在的作风问题;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处置不整改的的责任落实问题等;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等突出问题,都要进行严格追责。
(四)继续聚焦重点,建立长效机制。旗纪委监委的工作精力要进一步向脱贫攻坚一线集中,监督执纪力量要向扶贫一线倾斜。认真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筑牢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切实保障扶贫攻坚任务的完成。
(五)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三务”公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着力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纪委监委要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明察暗访,以发现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为重点、以党纪党规为尺子、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对向扶贫款物“伸黑手”和弄虚作假的坚决查处,对责任缺失的坚决追责问责,不断深化治理成果,巩固脱贫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