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李源)昨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一案。卢恩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至此,今年以来,至少已有6名中管干部受审或判刑。
2016年12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5月,中央纪委发布了卢恩光被“双开”的通报: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通报称,卢恩光价值观念严重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选人用人制度,破坏了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起罕见的个人情况全面造假,金钱开道、投机钻营、跑官买官,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件。”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巡视办、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如此评价卢恩光案。专题片还称卢恩光是一名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入党材料造假、工作经历造假、家庭情况造假的“五假干部”。
除卢恩光案外,今年以来,还有五名中管干部走上了“审判席”,他们是: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李云峰,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五人之中,李嘉和李云峰已被判刑,刑期分别为13年和12年,其他人所涉案件目前处于择期宣判阶段。
附表:2018年以来已受审的落马中管干部一览
编号 |
姓名 |
原职 |
罪名 |
涉案金额 |
审判地 |
刑期 |
1 |
李嘉 |
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 |
受贿罪 |
2058万余元 |
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3年 |
2 |
李云峰 |
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 |
受贿罪 |
1477万余元 |
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年 |
3 |
张文雄 |
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 |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5158万余元 |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4 |
孙政才 |
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 |
受贿罪 |
1.7亿余元 |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5 |
王银成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 |
受贿罪 |
870万余元 |
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6 |
卢恩光 |
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 |
行贿、单位行贿罪 |
2074万余元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择期宣判 |
(排序按受审时间,截止日期:2018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