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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力量详表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706     发布时间:2013/12/29
概况 |简史 |规模 |国防政策 |相关的国防立法,军队节日 |陆军 |海军 |空军 |组织结构 |指挥体制 |国防教育结构
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正向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目标迈进。

  在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指出,强大的国防是国家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十五”期间,要在集中力量发展国民经济的同时,积极推进国防建设,增强国防实力。要加强军队党的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坚持质量建军,科技强军,勤俭建军,依法治军,积极改革创新。加快军队向质量效能型和科技密集型转变,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提高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防卫作战的能力,做好应付种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增强国防后备力量,提高平战转换能力。深化后勤保障改革,提高保障能力。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发展高新武器装备,努力提高现代化水平。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早日完成祖国统一。

简史

 

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 。土地革命战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争时期称中国工农红军,抗日战争时期称国民革命军八路军和国民革命军新四军,从国共内战时期起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紧密依靠基层民众,进行了土地革命战争、参加了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历经艰难曲折,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战胜了国内外的强大敌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立下不朽功勋,赢得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解放军抵御外来侵略,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维护国家独立与安全,参加和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在加强自身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巩固国防、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与安全的坚实基础。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义。1927年秋至1928年春,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动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湘南起义和湖北东部等地区的起义。这些地区起义后保留下来的部队,当时叫中国工农革命军,1928年5月以后,陆续改称中国工农红军,简称“红军”。

  1937年7月7日爆发抗日战争,8月25日红军的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9月11日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活动在江西、福建、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八省十四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集中起来,10月2日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

  1945年,同盟国中国战区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兼八路军总司令朱德批下七道抗日反攻命令,并在其中第四道命令中首次提出“人民解放军”一词。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中共领导下的关内各解放区部队大批进入东北地区,10月31日和东北抗日联军等组成东北人民自治军,1946年1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

  1946年中国爆发国共内战,解放区各部队由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等陆续改称人民解放军。经过数年的国共内战,推翻了国民政府的统治,后又进军西藏,统一了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解放军担当保卫国防,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同时开展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使之发展成由陆、海、空三军组成的诸军、兵种合成的军队。

规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传统组织结构分为三部分: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在陆军方面,近年来中国大举裁军和采购新装备,建立了机动性和战备能力较强的主力部队。目前陆军兵力已由100个师减至约40个,而且有许多部队缩编为旅。至2005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总兵力为230万人。

国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一向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坚持永远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侵略别国的政策。国防政策是巩固国防抵御外敌侵略,扞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强调国防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逐步提高军队的防卫作战能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重点是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逐步增强国防实力和潜力。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方针,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下,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努力发展与各国军队的友好关系,通过加强国防科学技术和军事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抵御外敌侵略,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始终奉行积极防御的战略。其基本点是坚持自卫立场,坚持后发制人,坚持人民战争。这个战略要求军队在长期和平环境中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遏制战争的爆发。在遭到敌人的局部入侵时,要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予以有力地还击。一旦国家遭到大规模侵略,迅速动员人民群众和国家战争潜力,采取灵活的作战样式,逐步改变战争形势,适时转入战略反攻和进攻,最后战胜敌人。

相关的国防立法,军队节日

  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人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1998年12月29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士兵服役制度

  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土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军官服役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按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坚持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也可以提拔为军官。经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军官不能满足需要时,平时可以挑选优秀士兵经过总部指定的其他训练机构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也可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任命为军官;战时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军官服役最高年龄:排级30岁、连级35岁、营级40岁、团级45岁、师级50岁、军级55岁,大军区副职63岁,大军区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少数师、军职军官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师、正军职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团级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总部机关,大军区机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系统、后勤基地和分部、院校、科研单位的师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5岁,副军职军官任职最高年龄为58岁,正军职军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0岁;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3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0岁,少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因工作需要按任免权限批准可放宽5岁。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因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应当退出现役作转业、退休、离休安置。军官服现役(或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或者年龄满50周岁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批准,可作退休安置。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每年休假一次。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工资由基础工资、军相等级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高级土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士官每年均有探亲假期。义务兵役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革命伤残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公共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和享受减价优待。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退伍军人的安置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士官服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的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复员安置,满10年的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本人要求复员的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服现役满30年或满55岁的高级士官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丧失工作能力的土官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余的残废军人由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转业地方工作,或作退休处理。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提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退休安置;提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的团职军官可以由组织批准作退休安置。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对具备条件的复员干部优先聘任和录用。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应依法优先发给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给予低息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按照“享受所在单位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待遇”的原则确定。

  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排职为少尉、中尉。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文职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文职干部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1级至14级,1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1927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武装力量组成

陆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是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是陆地作战的主力,是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中历史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旗久,在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历次作战中发挥最出色的,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种抢险救灾中的中坚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主要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目前没有设置

  独立的领导机关,领导机关职能由四总部代行,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等兵种及电子对抗兵、侦察兵、测绘兵等专业兵组成。步兵徒步或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由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步兵)组成。装甲兵(坦克兵)以坦克及其他装甲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炮兵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

  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陆军航空兵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工程兵担负工程保障任务,由工兵、舟桥、建筑、伪装、野战给水工程、工程维护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担负防化保障任务,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通信兵担负军事通信任务,由通信、通信工程、通信技术保障、航空兵导航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陆军按其担负的任务还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队和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的作战任务和地理条件,确定编组方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建立之初仅由陆军组成。它经历了中国工农革命军、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和新四军等阶段,在1946年10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经过十年土地革命战争以后,继续了八年抗日战争,四年解放战争,战胜强大的国内外敌人,夺取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现主要由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地面炮兵、高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讯兵、防化兵和侦察、电子对抗、汽车、测绘、气象等专业部队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编制序列为军种总部,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第二炮兵中国的战略部队即为战略火箭部队,也称“第二炮兵”。第二炮兵现役兵力共7.69万人。编有6个师。

  第二炮兵组建于1966年7月1日,由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

  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

  中国第二炮兵部队从20世纪50年代筹划组建通过不断的经营建设,至90年代已初步具备核反击能力。进入90年代后随着常规战术导弹的服役,二炮部队步入了核常兼备的发展阶段,二炮不仅由此具备了战略核打击能力,也具有了战术打击能力。

  1996年的台海危机,二炮部队既展现出了威慑实力,同时也让自身认识到了发展上存在的不足。此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二炮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形成了近中远程和洲际导弹齐备、核导弹与常规导弹兼有的武器系列,具备对敌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

  目前,第二炮兵已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9年1月2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二十日发表的《二00八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经过40多年发展,第二炮兵已建设成为一支精干有效、核常兼备的战略力量,具备陆基战略核反击能力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能力。

  第二炮兵是中央军委直接掌握使用的战略部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主要担负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第二炮兵遵守国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贯彻自卫防御核战略,严格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以保证国家免受外来核攻击为基本使命。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第二炮兵现已形成核常兼备、固液并存、射程衔接、战斗部种类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装备各种型号的核导弹和常规导弹。

  第二炮兵严格执行核安全控制制度、涉核人员资质认证制度,采取可靠技术手段,强化核武器储存、运输和训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核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手段,采取特殊安全措施杜绝非授权发射和事故发射,确保核武器的绝对安全。

  主要任务: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第二炮兵主要由发射部队和保障部队组成,按导弹类型编为旅和团。它是中国陆、海、空“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的基础,能够在中央军委的直接指挥下,独立地或协同其他军兵种对敌人实施自卫核反击和纵深常规打击,为扞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履行特殊使命。

  中国部署的短程弹道导弹已达到450枚左右,估计未来几年每年将增加75枚,这比美国早先评估的“每年约增加50枚”,增长幅度增加了百分之五十。中国军队的短程弹道导弹SRBM都部署在台湾对岸的南京军区,而且在得到卫星制导系统帮助之后,精准度和杀伤力也随之提高。另外,中国还在对M9导弹进行改良,以使它在前进部署时能攻击位于冲绳和日本本土的美军基地,或在部署于中国内地时射程能预备役部队的发展由于陆军部队的精减且未移交武警部队的大批装备和大量人员将进入预备役部队。预备役部队的人员数量最终超过解放军现役人员的总数,预备役部队的数量估计已超过200万人。其中35万是海军预备役。

海军

  海军现役兵力共23.62万人,占解放军总人数的10%。其中包括海军航空兵2.5万人,海军岸防部队2.5万人,海军陆战队4万人。根据国外权威军事机构估计,部署在中国北海,东海和南海三大舰队的现役各类舰艇1230艘,主要大型作战舰艇有:导弹驱逐舰23艘,导弹护卫舰40艘,常规潜艇70艘,大型坦克登陆舰16艘,核潜艇6艘。40艘以上中型或重型两栖运输舰,以及接近50艘的近岸导弹巡逻舰。

  到2006年,中国海军将拥有7900吨“现代”级驱逐舰4艘(其中两艘为“现代”Ⅱ型),051GⅢ驱逐舰6艘,051B级驱逐舰1艘,052级驱逐舰2艘,052B级驱逐舰2艘,052C级驱逐舰2艘,053H3级护卫舰12艘,054型护卫舰4艘,共35艘较为先进的水面舰艇。分为驱护舰编队和护卫舰支队。

  驱护舰编队是水面作战的主要力量,配备1艘补给舰,能独立进行近海作战。其中北海舰队驱逐舰编队由2艘051GⅢ、2艘052级和4艘054级护卫舰共8艘舰艇组成;东海舰队驱逐舰编队由4艘“现代”级、2艘051GⅢ和2艘053H3级护卫舰共8艘舰艇组成;南海舰队驱逐舰编队由2艘052B级、2艘052C级、1艘051B级和2艘051GⅢ共7艘舰艇组成。

  护卫舰支队是全部由护卫舰组成的、主要执行护航、护渔、近海巡逻和战时支援等任务的水面力量。北海舰队护卫舰支队由4艘053H3级组成;东海舰队护卫舰支队由6艘053H3级组成;南海舰队护卫舰支队由4艘053H3级组成。

  潜艇部队是中国海军的支柱之一,中国海军拥有西太平洋规模最大的一支潜艇部队,但老式潜艇占主要部分,性能落后,已不能适应现代战争的需要。

  改进后的035 ES5F改型潜艇共6艘,分别部署于北海和南海舰队。

  039型潜艇作为新一代常规潜艇,到2005年将达到8艘,分别部署在三大舰队。其中东海舰队4艘,北海和南海舰队各2艘。

  由于我国自行建造的039型潜艇仍存在不足,因此决定购买12艘K级潜艇来满足未来海军作战需要,其中K级877型2艘,K级636型10艘,各舰队4艘。

  目前,我国拥有091型攻击核潜艇6艘,092型战略核潜艇3艘(编号406甲、406乙、406丙),中国为了解决核潜艇的性能问题,一边先后对091和092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技术改进,一边开始研制中国的第二代核潜艇,即093和094。

  海军过去十年将舰队现代化,并汰旧换新。2002年夏季,中国与俄罗斯签约订购了8艘基洛级潜艇,配备有先进导弹,已于2005年交舰。

  海军航空兵装备有800架战斗机。编有9个空军师。还有海上巡逻和反潜作战用的飞机17架,各型直升机103架。

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于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人民空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电子对抗、气象等多兵种合成,由歼击机、强击机、轰炸机、运输机等多机种组成的现代化的高技术军种。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

  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强击航空兵是攻击敌地面部队或其他目标的兵种;轰炸航空兵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是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主要用于防空作战,歼灭敌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是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纵深内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解放军空军具有作战能力的飞机接近3200架,其中只有包括苏-30,苏-27在内的约250架是较现代的第四代战机,空军要到接近2010年才会有较大量配备现代导弹的第四代战机。除此之外,解放军还有超过90架的侦查机和500架运输机,其中14架是重型运输机。空军和海军航空兵的飞机主要驻扎在中国东部地区。

辅助力量组成

组织结构

指挥体制

  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构,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199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如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张万年上将、迟浩田上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傅全有上将、于永波上将、王克上将、王瑞林上将。1998年10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5届3中全会决定,增补曹刚川上将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9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5届4中全会决定,增补胡锦涛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郭伯雄上将、徐才厚上将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1998年3月召开的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会议根据江泽民主席的提名,决定:张万年上将、迟浩田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傅全有上将、于永波上将、王克上将、王瑞林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8年11月4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任命曹刚川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任命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任命郭伯雄上将、徐才厚上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人民武装委员会 从中央到县各级建立的群众武装建设的专门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中央军委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动员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县(市)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由各级党委吸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主任由同级党委指定一名书记担任。办事机关分别为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1998年3月,第9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决定,迟浩田上将为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的军事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作战、情报、通信、训练、军务、动员、兵种、电子对抗、政治、陆航、外事、管理等部门。现任总参谋长傅全有上将(1995年9月上任),常务副总参谋长郭伯雄上将(1999年9月上任),副总参谋长隗福临上将(1995年7月上任)、吴铨叙上将(1995年7月上任)、钱树根上将(1995年7月上任)、熊光楷上将(1996年1月上任)、张黎中将(2000年6月上任),总参谋长助理李玉少将(2000年12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办公厅和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联络等部门。现任总政治部主任于永波上将(1992年10月上任),副主任王瑞林上将(1992年10月上任),常务副主任兼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徐才厚上将(1999年9月上任),副主任唐天标上将(1995年7月上任)、袁守芳上将(1996年11月上任)、张树田上将(1998年12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油料物资、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现任总后勤部部长王克上将(1995年9月上任),政治委员周坤仁上将(1995年7月上任),副部长王太岚中将(1992年11月上任)、周友良中将(1993年12月上任)、温光春中将(1996年7月上任)、孙志强少将(1999年12月上任)。苏书岩少将(1999年12月上任)、副政治委员董宜胜中将(1999年5月上任),总后勤部部长助理梁洪少将(1995年1月上任)、路增祺少将(1995年1月上任)、孙承军少将(2000年2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武器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1998年4月3日组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和综合计划、军兵种、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等部门。现任总装备部部长曹刚川上将(1998年4月上任)、政治委员李继耐上将(1998年4月上任),副部长李元正中将(1998年8月上任)、陈达植中将(1998年8月上任)、胡世祥中将(1998年8月上任)、肖贞堂中将(1998年8月上任)、李安东少将(2000年8月上任),副政治委员朱增泉中将(1998年8月上任)。

国防教育结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 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学术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的研究中心,是中央军委和总部从军事理论高度指导军队建设的助手。基本任务是进行军事基础理论和国防建设、军队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提供战略性建议和咨询,提供军事学术研究方面的信息;组织协调全军的军事学术研究工作等。设有战略、战役战术、军制、军事历史、外国军事、军事百科全书、毛泽东军事思想研究、军事运筹分析等研究部门。拥有一支具有相应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研究队伍。编写出版了大量军事研究论着和各种条令、条例、教令,译注了大量中外军事名着、军事工具书,并编辑出版《中国军事科学》、《军事学术》、《外国军事学术》等多种学术刊物。军事科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军事学领域开展硕士和博士生教育。军事科学院注重同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现任军事科学院院长王祖训上将(1999年上任),政治委员温宗仁中将(2000年6月上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最高军事学府,是一所具有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特点的合成指挥大学。基本任务是招收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的优秀教师、旅职军官,实施高层次的综合教育,同时培训高级参谋、高级理论研究人员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并从事有关战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问题的研究,为军委和总部决策起咨询作用。教学指导思想是以培养政治上合格的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未来战争要求的高级人才为目标;坚持培养“通才”;坚持“高、新、宽、深”的教学内容;坚持自学为主,实行研究式、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设有国防研究系、进修系、基本系、留学生系、师资培训班和研究生院,还设有科学研究部下属的战略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军队建设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国防大学已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在军事学领域开展博士生教育。国防大学坚持对国内外开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力求用世界最新科技和军事信息、成果,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现任国防大学校长邢世忠上将(1995年7月上任),政治委员王茂润上将(1995年7月上任)。

其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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