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再次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逐月对账销号、跟踪督查督办、领导包抓落实、开展工作巡察等五项工作制度,确定5个县(市)为重点督办地区,农资直补、扶贫救济、移民安置、农村低保4个方面为重点督办领域,乡镇和村两级干部为重点督办对象,精准亮剑、惩治“蝇贪”。
全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9起,处理302人,处分276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41起处理47人。严肃处理违反纪律、失职失责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党员干部,全区共处分乡科级及一般干部547人,同比增长67.7%;处分农村党员干部437人,增长41.9%。
紧盯重点问题跟踪督办。对中央纪委移交的海原县22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西吉县6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自治区纪委协调市县两级纪委成立核查领导小组,逐件深挖细纠,全部办结。共查出关联问题14件,处理57人,处分45人,其中开除党籍10人,移送司法10人。自治区纪委分3批向全区16个县(区)移交86件侵害群众利益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查实63件,处分68人,其中11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先后16次对47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海原县7起和西吉县5起重点督办典型问题进行专项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