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审议通过《兵器工业集团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实施办法》对集团公司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领导、问责主体、问责对象等予以明确,并结合实际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细化为25种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在问责程序方面,《实施办法》规定“问责决定必须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防止个人任性用权、选择性问责。
此外,《实施办法》还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便于执行,为兵器工业集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