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新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5246件,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44人;结案4740件;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
与此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共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农涉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民生工程等方面违纪问题。2016年,自治区纪委采取集中交办的方式,向基层交办相关问题线索237件,已办结144件,立案61件,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29人,收缴违纪资金93.27万元。
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2016年,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经纪律审查后给予提醒谈话等措施13141人,占处理人数的72.3%;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轻处分3557人,占19.6%;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重处分1000人,占5.5%;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87人,占2.7%。(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