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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安总队原副队长被捕 搜出千万元连号大钞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浏览次数:1594     发布时间:2014/2/27

四川治安总队原副队长被捕 搜出千万元连号大钞

2014年02月27日02:39  新京报 我有话说(33,491人参与)
李荣飚被查(来源:CCTV新闻频道)
李荣飚李荣飚

  2月7日,春节放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会议,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侍俊主持,所有厅科级以上干部参会。当时会场气氛凝重。会议通报了数起四川省公安系统违法案件,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是李荣飚案。

  18天后,2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四川发布”消息,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涉嫌重大受贿犯罪,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李荣飚,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民爆企业主等人的财物。四川省公安厅多名官员称,李荣飚于去年8月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涉嫌受贿3100余万元。

  而李荣飚同时还担任省工程爆破协会(后简称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有官员称,李荣飚涉嫌利用爆破协会敛财。

  “搜出1100万连号百元大钞”

  四川省公安厅处级官员李力(化名)回忆,他最后在公安厅大楼见到李荣飚是在去年8月初。平时李荣飚逢人总是摆出笑脸,但那一次却很沉默,心事重重的样子。

  据了解,官方通报前,省公安厅的部分官员早就得知李荣飚案发。

  李荣飚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去年7月29日,四川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当天上午,李荣飚等向上级汇报了工作。

  此后的8月份,省公安厅多名官员就听说李荣飚被举报,公安部纪委将其带走调查。

  2013年12月底,四川省公安厅的督导巡视工作总结会,侍俊曾向巡视组成员通报李荣飚案的部分细节。

  一名副厅级巡视组成员说,会上通报称:李荣飚作为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业务部门,利用职权向民用爆炸物企业等受贿3100万余元。

  “在自己监管的行业中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是很严重的犯罪案件。”该巡视组成员评论。

  李力称,某了解李荣飚案详情的省厅领导曾私下提起,办案人员从李荣飚办公室搜出500万余元现金,从其家中搜出600万余元现金,总计现金1100万余元。“搜出的都是连号的崭新百元大钞。”

  上述说法得到两名公安厅处级以上干部的证实。

  四川公安厅内部一名处级干部告诉新京报记者,“据说,3000多万元贿赂大都是李荣飚自己交代的。他还对办案人员说,把收的贿赂交还后,希望能做回民警。”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李力的证实。

  “检查合格后还得塞好处费”

  李荣飚自2010年起,担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分管治安管理支队、特种行业管理支队、枪爆管理支队等。其中民爆企业是其重点监管对象。

  国家对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

  凉山州一位高姓矿业老板告诉新京报记者,申请购买开矿用炸药,需经公安机关层层审批和检查,最后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科批准发放购买许可证。

  德阳市一家烟花爆竹燃放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需要的燃放许可证,跨省运输证,均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放。

  李荣飚的一位老上级说,李荣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购买、销售、运输的审批许可权,有很大权力寻租空间,因此经常接受企业贿赂,乃至索贿。

  当地一名负责监管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警察,介绍了行业“潜规则”。此类企业安全能否达标,公安部门的监管、检查至关重要。而有些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合格后,会捞取一笔好处费,才发给企业相关许可证。

  这一说法得到四川某民用爆炸物公司负责人证实。他们每年需向相关监管人员送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治安总队的一些领导也是送钱对象之一。”

  上述两位企业主都承认送过钱,并称与李荣飚相识,且关系良好。

  这位大型烟花爆竹老板告诉记者,据行业内部知情人透露,李荣飚被纪委调查时交代了不少行贿人员,其中有泸州一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总经理钟某和遂宁一烟花爆竹厂厂长唐某。“据说,后来他俩都被纪委的人叫去谈话。”

  记者近日电话联系上述两位企业主,唐某并没有否认向李荣飚行贿,而钟某则称:“与李荣飚没关系。”

  这位老板还告诉记者,从2013年下半年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管的人不敢收钱了,连请吃饭也不来了。“今年春节我们没有去省里拜访领导。”

  “今年整肃政法系统纪律,没人敢弄钱了。”前述监管民爆企业的警察称。

  2月7日,《人民公安报》报道,侍俊指出,要着眼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制定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

  爆破协会成索贿平台?

  除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李荣飚还有另一个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前者让他成为爆炸物销售企业的监管者,后者则为李荣飚与企业提供了交流、升华感情的平台”,省公安厅一名内部人士指出,李荣飚常以副理事长的身份,出席行业内的多次会议,结识了不少朋友。

  该工程爆破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成员是四川省从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设计、教学、施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为自愿参加,其业务主管部门是省公安厅。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第五届理事选举,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樊建民当选为理事长。李荣飚当选为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据公安厅内部一名官员透露,该协会由公安厅治安总队监管,实际上是李荣飚敛财的“小金库”,李荣飚通过变相转移会员费、开设培训班捞钱,甚至通过协会平台密切接触民爆企业老板,私底下索贿、受贿。

  2月23日,记者联系了理事长樊建民。

  他说,虽然挂着协会理事长的头衔,但很少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是李荣飚在做。李荣飚被抓后,协会活动基本就停止了。

  每年上百万会费“去向不明”

  这个工程爆破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捐赠和赞助。

  一位烟花爆竹燃放公司的负责人、也是第五届理事会成员介绍,他的企业每年向协会缴纳1万元会费。

  据他说,按照企业规模和企业老板在协会中的级别,会费有所不同,普通会员每年交纳3000至8000元不等,理事会成员每年交纳1万元,常务理事会员、副会长、会长交纳2万至5万。

  雅化实业集团作为理事长单位,交纳的会费最多,为5万元。

  协会网站称,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21个市、州的213家会员单位的代表参加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其中理事会成员有128名。

  按照理事会成员每年交1万元,则有128万元,再加上其他普通会员的会费,总会费超过150万。

  企业会费流向何处?根据会员章程介绍,协会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但一名理事成员告诉记者,每年协会财务部门会汇报一次会费使用情况,但因为“无人监督、审查,财务汇报只是走过场”。

  他还透露,协会负责人曾说使用部分会费向监管部门“争取政策”,实际上就是“给监管部门领导送钱”。

  该协会还会组织涉爆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层、管理层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记者搜索发现,从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该协会共举办了2期共12个工程爆破技术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近2000人。

  据一名参加工程爆破协会培训班的企业员工透露,培训费用为1000元左右。粗略计算,两年间,协会收取培训费不低于200万。

  此外,据多家企业介绍,协会还举办烟花爆竹和焰火燃放资格培训等多类培训班。

  协会理事长樊建民说,“会费和培训费的具体流向我不清楚,虽然协会章程中规定协会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上比较宽松。”

  上述那位理事成员告诉记者,除了交钱的培训班,协会“基本没有什么活动,入会就是为了交钱。”

  他说,入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识监管部门领导和专家,以便逢年过节送礼。在申请企业从业许可证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时,可以疏通关系。

  其他两名协会理事成员亦向记者证实该理事的说法。

  省公安厅的一名内部人士说,李荣飚既是协会副理事长,又是协会和成员企业监管机构的领导,因此相当比例的会费和培训费都要流入他的手中。而李荣飚通过协会,直接接触到一大批需要疏通关系的企业主,受贿也更为方便。

  “李荣飚是栽倒在自己负责岗位职权上的典型案例。”李荣飚的老上级感叹。

  李荣飚

  

  身份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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