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通讯员 何涛 记者 崔登明)近日,洛南县司法局与山西省某监狱相互配合,无缝衔接,成功安置一名刑释“三无”人员。
4月底,洛南县司法局接到山西某监狱来函,本县户籍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将于5月13日刑满释放。三年前,马某因拐骗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马某年龄较大,直系亲属均已去世,住房破损无法居住,系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属于重点帮教对象。洛南县司法局迅速协调其户籍地政府,召集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办、村委会就马某刑满出狱后的安置帮教问题进行多次协调。最终确定将该刑释人员安置到村幸福院,村委会已启动申请民政救助程序,以确保其食住无忧、顺利回归社会。
5月12日周六,洛南县司法局派两名精干警力,放弃休息时间,驱车600余公里赶赴山西某监狱,于13日早与监狱做好交接手续,将马某顺利接回,按既定方案对马某进行了妥善安置。为防止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谈话,告诫其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打消心理顾虑,重新开始新生活;马某也表示,感谢县司法局和镇政府对他的关照,自己一定服从教育管理,保证以后好好做人。
近年来,洛南县司法局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