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滁州市委批准,滁州市纪委对天长市原副市长刘正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刘正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私存因私出国护照;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保证金退还、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正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滁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滁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正田开除党籍处分;由滁州市监察局报滁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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