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判”官们能够给予“优质”药品“例外定价”的特殊待遇
发改委拥有药品定价权,曾经能够管制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销售价。但是有一些药品在这“统一”之外,“例外”方式包括单独定价、专利定价、认定优质优价药品等等。总之,药价“判”官们能够给予药品特殊定价。
尽管“例外定价”的理由很多,不过都是源于入世谈判时的一项补偿性措施。二十年之前,中国企业能够随意地仿制国外制药公司的专利药,并不违法。而到了中国入世的时候,这些药物已经过了专利期,不受保护了,外国药企自然觉得很吃亏。为了补偿这些企业,鼓励他们把药物引进到中国,2000年,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发布《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区别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非GMP药品、原研制与仿制药品、新药名优药品与普通药品定价,优质优价。又在第七条补充只要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的,就可以向定价部门申请单独定价。也就是说,中国企业也可以用优质为由来申请高价。而在后来,部分中药也加入到这“优质优价”的队伍之中。
去年,药价管制放开,大部分药品都市场说了算。可是“例外定价”的问题还是存在,在药品招标采购环节中,那些“优质”药品照样受到优待。只不过这特殊定价权从发改委到了各省负责招标的药价“判”官手中而已,后者当然也靠不住,早就窝案频发。
普通胶囊改软胶囊价格便高出22倍,如此“例外定价”实在和优质扯不上关系
治疗效果更好,价格更高,这个逻辑听起来很合理。不过,药价“判”官们如何来判定呢?举一个去年的例子。媒体报道,西安大恒生产的克拉霉素软胶囊改变了剂型,从普通胶囊改为了软胶囊,便“独家”起来。最后,该胶囊在招标平台上的价格比普通胶囊高出22倍。而《羊城晚报》所采访到的业内人士表示,厂家推出独家剂型,就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成为独家品种,没有竞品与之竞价,从而获得较高的定价。
再来看看郭剑英的案例。澎湃新闻的报道是这么写的——“优质优价中成药和其他同规格、同质量层次产品的差价率,最高的达到2.42倍,最低的为14.2%。据知情人透露,杭州胡庆余堂、雅安三九药业、浙江正大青春宝等三家公司涉及郭剑英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12万元、8万元和17万元。其中,浙江正大青春宝的目的,即为优质优价药品的认证。”
总之,没有看到这些药物究竟怎么优质,怎么就能例外了。
给真正优质药物适当的高价,对病人是有利的
的确有一些药物质量和安全性都更好,甚至能够有效地帮助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适当的高价能够保护企业的积极性。但是,对于基本药物来说,医保的成本和公共福祉利害攸关,所以需要控价。因此,优质药物的定价问题,实际上是企业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博弈,价格低了,打击企业的积极性,价格高了,挤占了太多公共资源。个中学问,非常复杂,可不是几个官员拍脑袋便能决定的。显而易见,抬高那些“假优质”药物的价格两头不沾好。
人们也很担心,假如那些优质药物没有好的价格,基本药物便会成为“低质低价”的天下了,这对病人可不是什么好事情。如医疗管理研究专家、财新网专栏作家曹健在《取消政府定价,药价何去何从》一文中所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取消政府定价后,仍需要加强对招标集采制度的管理,防止出现“柠檬现象”,企业依靠低价、低质侵占市场。低价药并非能够为患者带来较高效用,有时带来的只是低效用,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社会。”
定价该由药物经济学说了算,而不是赋权于某个行政机构,遗憾的是中国基本上对该学科是忽视的
那么,到底怎么样的药物定价才合适呢?如何鉴定哪些是优质药物,值得起更好的价格呢?显然,这里需要药材的成本核算,需要药物的效力评估,也需要经济学原理……是复合型的学问,不是随便可以决定的。这里介绍一个新名词——药物经济学。这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发源地是美国。上个世纪70年代末,面对高昂的医保费用带给社保的巨大压力,美国开始了对公共医疗费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药物经济学这门学科便诞生了。随后,不少国家的公共卫生系统都学习了这一经验,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对于今天的中国药物定价很有借鉴意义。
英国的国民卫生服务系统(NHS)久负盛名。而它的药物定价所依靠的是一个缩写为NICE的机构,翻译过来的全称是英国国家卫生医疗质量标准署。它是一个非政府部门的独立公共机构,有一套非常严谨的程序来审核药物的经济性和有效性,经过其评估的药物和器材才会被纳入到NHS中去。如果NICE觉得性价比太低,那么即使这个药物是有效的,依然无法纳入到免费医疗中去。例如欧盟曾经批准了一个叫索坦的新药,用于治疗晚期肾癌等疾病,但是由于通不过NICE的审核,英国的晚期肾癌患者无法免费使用该药物。这一做法对于少数患者而言当然非常难受,不过也保证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公共福祉,例如NICE认定携带药品涂层的冠脉支架仅仅比单纯支架高450美元,而在美国,此两种支架价格的差别远大于此。对于那些极端的情况而言,其实通过慈善来解决问题更为靠谱。
然而,在中国,尽管医改一直在进行,药价的改革也收收放放,可似乎大家一直认为药品定价是个行政和市场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药物经济学的重要性。如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所言:“归根到底,在于政府和企业对药物经济学的认识不到位。”现在的问题是,即使发改委的官员无权插手“例外定价”,各省的基本药物招标机构依然有此权利。这还是个行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