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2013年12月,于少东被开除党籍;2014年3月,于少东被开除公职;2014年5月,于少东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犯罪事实:于少东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9余万元;在五星级酒店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党政机关人员和企业老板礼金共计58万余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建设工程,帮助其子承揽多个工程项目,构成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
简历:于少东,男,汉族,重庆城口人,1959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城口县人民医院院长,卫生局局长,卫生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