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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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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处理举报案件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125     发布时间:2013/12/29
举报案件作为药械稽查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彰显其举足轻重的地位。纵览近几年来我局的行政案件,发现举报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可以说这是药械市场逐步规范过程中所面临的必然问题。举报案件相对于日常稽查案件,处理时间更紧迫、矛盾更激化、处理更棘手,能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处理该类案件,关系到药监稽查人员内在素质的高低和外在形象的优劣。
  ■举报案件的类型
  举报案件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正义型举报,此类举报案件的举报人大多是热心群众,有正义感,其目的就是阻止不法行为以免伤及无辜。二是维权型举报,此类举报多为举报人怀疑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寻求帮助。三是泄愤型举报,此类举报案件的举报人多怀有打击报复的心态,可能与举报对象之间有利益冲突。这类举报往往会夸大事实,查处时要仔细甄别,不可轻信一家之言。四是专业型举报,这类案件的举报人非常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熟悉举报程序,关心查处结果和奖励政策,其目的是以此来牟利。像前几年出现的“王海”可以说是专业型举报人的典型代表。对于这些人不应小觑,没有他们也许有些大案要案会“泥牛入海”。五是盲目型举报,这类举报人大多是由于怀疑药械质量存在问题而举报的。
  ■理性对待举报案件
  出现了举报案件要分清类别,理性、公正地对待。
  一、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如利用媒体宣传,或在重点场所如药店、诊所等处公布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要认真负责,详细记录,并告知举报者随时保持联系,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当面受理的举报,要专人接待,做好记录,必要时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对其举报进行录音。受理举报后,处理速度要快,及时解决问题。对举报人的态度要热情,并替举报人保密。对不属于处理范畴的案件,不要一推了之,应尽量明确告知举报者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文明执法。对待举报案件应遵守“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对举报人提供的案源线索要仔细鉴别,既不能漏掉案件线索,也不可盲目听信。要树立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意识,要立场坚定、明辨是非、不徇私情、不隐瞒虚报,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正确的处理。
  三、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举报案件的尖锐矛盾让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因此,在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以法律的尺度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对待相对人,既不要报复打击,也不能姑息迁就。对待举报案件,既不能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也不能向举报人掩盖实情。
  四、践行社会承诺,提升公信力度。“言必行,行必果”,在稽查工作中注重对社会公开承诺的兑现。如举报人要求不公开姓名时,就要绝对为其保密;该兑现物质奖励的就兑现;承诺限期办理的案件若到期没有办理,必须向承诺对象告知合理、正当的理由。只有自我加压,规范行为、践行承诺,才能提升药监稽查的公信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安徽省怀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金杰

延伸阅读:

  • 举报案件查办应强化环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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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口市88起卫生举报投诉案件情况分析

    1.1资料来源1996年3月~2003年12月记录的88起各类卫生投诉案件。1.2方法对88起案件按举报方式、内容、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结果2.1投诉举报方式在88起投诉案件中,通过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的方式进行举报的59起,占67.05%;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函投诉3起,本单位接收的信函投诉9起,来人来访17起,分别占3.41%、10.23%、19.32%。2.2投诉举报内容关于食品卫生的77起,占87.5%;关于公共场所的3起,占3.41%;关于饮用水的2起,关于疫苗管理的2起,关于消毒管理的2起,关于化妆品的1起,分别占2.27%、2.27%、2.27%、1.14%。在77起食品...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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