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物价局拟定了《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包括收费项目、退(转)学如何退费等共计15条。《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相关费用;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等。
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近年来经常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主要表现在超范围巧立名目收费,以及跨学年违规收费。陕西省出台的《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而要落实规范,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能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家长委员会。
在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除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外,其他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拥有更大的自主根据市场需求定价的权利。但自主定价不是随意定价,还必须明确哪些可以收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如果民办学校超出范围收费且高收费,就属于乱收费,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严厉禁止学校违规乱收费。
而更重要的监督机制,来自于学校建设家长委员会。凡是涉及另行收费的项目,都应该通过家长委员会审议、同意。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对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做出具体要求,但从现实看,有的还没成立,有的虽然成立了却没能发挥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作用;有的学校甚至通过家委会向家长收费,意图使违规收费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