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6月23日专电(记者陈文广)记者23日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唐国清等敲诈勒索案22日二审宣判,主犯唐国清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一案件因多名官员涉案,在网上被一些人称为“衡阳版雷政富案”。
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件中,团伙中的女性负责引诱“被害人”,在与“被害人”进行暧昧通话时或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偷拍视频;唐国清、李毅等人负责提供“被害人”通讯录、支付女性工资及敲诈后的提成;其他人负责安排日常生活,将装有录音、录像的光盘、U盘送给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数年时间内,这一团伙敲诈勒索数十人,涉案金额巨大。
在此之前的一审判决中,主犯唐国清数罪并罚,获刑14年并处罚金,其他人员也被分别判罚。
一审宣判后,唐国清等以量刑过重等缘由提起上诉。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部分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量刑不当,追缴违法所得错误,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上诉人唐国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上诉人漆建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上诉人李毅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