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卢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卢勇系海南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受贿币种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在任职期间向来以“有原则的受贿人”自居,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或不全收,事没办好钱必须退。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卢勇还有另一个特点:他曾将部分受贿赃款捐给某所小学,并将一张盖有某小学公章的收据作为凭证交给行贿人。官员用赃款买房、投资,买名酒、瓷器、家具这类案例已屡见不鲜,但用来做”公益“仍然少见。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使用贪腐所得赃款的方式五花八门,有些甚至闻所未闻:为妻子出唱片、购买游戏装备、全数用于赌博等等。
捐献赃款“贪官慈善家”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像卢勇这类用赃款“做慈善”的官员已有先例。
早在2013年12月,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4年。当时,这一厅官落马案颇有看点,并引起激烈争论。因为,他将老板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以儿子的名义捐赠给了寺院,广州市中院便未将其认定为受贿。“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广州市检察院随后提起抗诉。
经调查,黄志光是在寺院住持的委托下主动找商人进行捐助。在引发检方抗诉和舆论关注之后,2014年11月,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
两个月前,广西防城港市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俸荣臻一审获刑12年。据报道,办案人员在追查赃款的去向时,有一笔赃款引起大家的关注。2010年至2013年底,俸荣臻在恭城县老家建桥、修路、建小广场投入约50万元,这些钱是由其弟俸某代为支付的。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俸荣臻身为国有独资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3万元。“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这“493万元”包括俸荣臻捐给老家建设的50万元。
建设厅长包养146个情妇
有些贪官将大部分赃款挥霍在情妇身上,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办案人员透露,2008年10月,万某某送100万元人民币给王国炎遭拒绝,此后,这笔钱一直保管于“中间人”处,到2011年8月,王国炎考虑其情妇朱某某要开酒店时才接收;2005年下半年,陈某某在征得王国炎同意后将咖啡店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股份无偿转让给王国炎的情妇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