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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肉店被砸事件 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558     发布时间:2014/1/2

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

弋阳肉店被砸事件 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本报记者 吴齐强

《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02日   09 版)

  2013年11月26日,本版刊登报道《肉店被砸,经营纠纷?》,通过对江西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一事的深度调查,披露了弋阳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文件、公务员违规承包生猪屠宰场等事实。

  报道刊出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对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随后,江西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件展开调查。近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通报事件调查结果。

  调查认定,当地存在违规出台文件、官员打击报复市场同行等问题

  围绕事件所涉及主要问题,调查组查明,弋阳县政府办公室存在违规出台文件、设定市场准入条件的问题。据介绍,2013年9月26日,胡长剑(县内贸办主任)作为拟稿人,弋阳县政府分管商业供销工作的副县长王媛和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党组成员艾旺华作为签发人,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弋府办字〔2013〕145号)。《通知》规定,对外地猪肉实行市场准入和备案制度。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调查组查明了叶金华(县内贸办主任科员)违规承包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问题。弋阳县内贸办(全称为弋阳县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设立于2013年3月18日,与县商业总公司、供销社合署办公,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市场经营主体。2012年8月,县商业总公司新建机械化屠宰场竣工投入使用,经批准,2012年8月20日,叶金华签订了屠宰场承包合同。

  此外,调查组认定存在叶金华利用政府职权、利用联合执法队伍,谋取私利、打击报复弋阳双汇冷鲜肉店等特定市场同行的情况。

  多方整改,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撤职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整改。

  据介绍,叶金华已被停职处理,同时终止其对生猪屠宰场的承包经营权;弋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含有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内容的弋府办字〔2013〕145号文件予以废止。

  此外,江西省有关方面还追究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弋阳县副县长王媛、县政府党组成员艾旺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弋阳县内贸办主任胡长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内贸办主任科员叶金华留党察看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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