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案例集锦
首 页 -> 案例集锦 -> 财政部: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财政部:企业改制重组继续享三年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2387     发布时间:2018/5/24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张弛 郁琼源)财政部22日发布消息称,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继续执行3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为企业改制重组减负,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4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改制重组。

  通知指出,一种情形是,按照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还有一种情形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另有一种情形是,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两部门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最新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网所刊载的信息,不代表中国纪检新闻社的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和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国内新闻采编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
新闻热线 电话:010-83865296 13716592187 举报邮箱:3186572395@qq.com
总部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83号华轩商业中心 电话:00852-3050 6885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34-3058 粤 ICP 备13015968
CopyRight 2012-2017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