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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身负责制致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出现缺口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2553     发布时间:2018/5/29

本报记者 马富春《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16日06版)

  去年启动的司法改革试点,青海省被选定为首批西部试点省,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法检两院被确定为司改基层试点单位。今年2月,格尔木市检察院新任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国富刚刚到任,就面临司改各项试点的落实,近半年来,他的工作“全部围绕司改试点展开”。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缺口大

  试点半年以来,格尔木市检察院完成了人员的分类工作,经过考试、考核和面试等程序,格尔木市检察院全院73个政法专项编制中,有21名职工进入检察官序列,占检察官总比39%的75%,其余25%的名额,计划留作招录优秀法律工作者和优秀律师。

  在工作推进中,苏国富注意到,对于此次司改的人员分流,起初很多干部也有各种顾虑。“一些干部并不愿意进入检察官序列,原因在于改革方案设立了权力清单,明确了案件终身负责制,检察官责任明显加大”。

  在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面临司改要求的人员分流,因为担心责任重、工作量大,公诉科骨干陈志娟开始并没有报考检察官,为此,苏国富做了多次思想工作后,她才报考并顺利进入检察官序列。

  待遇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按照青海省司法改革相关会议达成的初步意见,对于检察官序列,待遇将在3年内提高50%,到目前,此项意见还没有落实。“责任加重,待遇落实还没到位,这是当前检察官队伍存在的主要顾虑。”苏国富说。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缺口大,是青海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此次司法改革试点中,青海省检察系统基层改革试点中存在检察官人才缺乏、经费保障等问题,亟待破解。

  2014年3月,青海纳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司改试点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内容。

  在人员管理制度方面,法官、检察官与行政职级相对脱钩,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并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服务半径、自然环境、案件数量,考虑现有编制数量、人员和配备“双语”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情况,实现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编制总数的39%、46%、15%的员额控制目标。

  改革方案加强了司法责任,突出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落实终身负责制。在检察权方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一线办案优秀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

  人事方面,方案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保留一定比例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

   高海拔地区留不住人才

  改革方案对人财物制度也进行了调整,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将由省级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检察院人员、机构编制统一由省级编制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财物方面,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2014年11月,中央批准青海司改工作方案。青海随即正式启动此次司改,并选定在海东市、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民和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果洛州玛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先行试点工作。

  青海省地域辽阔,全省下辖6个民族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民族地区也大都是高海拔地区,自然气候条件艰苦,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据了解,在此次试点中,较之新型工业城市格尔木,青海其他基层检察院在专业人才缺少、经费保证没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表示,检察官队伍缺员,在青海高海拔民族地区尤为严重。

  据她介绍,参照司改人员分流管理、司法责任及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筹等方面内容,青海省检察系统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人员的分流,而在实际推进当中,参照改革意见,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39%将进入检察官序列,但青海很多地方,尤其是高海拔民族地区,实际进入检察官序列的人员远远低于这个比例,“很大原因在于检察官专业人员总量严重缺员”。

  “青海基层检察官缺少、人员素质不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军表示。

  他说,在青海,高原民族地区本地经济文化落后,本地培养的法律人才稀少,这些地区面向全省招考检察官,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西宁、海东等低海拔地区很少有人报考,“即使考取了,也大部分都留不住,有些甚至上去一看工作环境就直接回去了”;而在西宁、海东地区,由于公务员遴选制度已经成熟,基层检察院招录的公务员大多将基层作为跳板,只要待够基层工作年限,都会想办法参加遴选,考入上一级机关;此外,民族地区需要大量懂“双语”的检察官,这方面的人才缺口严重。

  “在部分基层县区,政府部门超编,招不进人,一些单位就想办法从检察院借调人员,这更加剧了基层检察官的缺员严重。”戴军强调。

   高海拔地区:缺检察官、缺男检察官、缺“双语”检察官

  据了解,针对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缺少的问题,青海省检察院和青海民族学院联合,对藏族干部进行系统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对现有司法人员进行藏语言培训。但由于法律专业人员总量少,现有人员流动快,加之专业知识及语言的学习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该项培训对壮大藏区检察官队伍成效并不明显。

  除此之外,检察官性别比严重失调,也成为青海基层检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据张杰介绍,在青海一些高海拔民族地区,检察官缺口大,且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果洛藏族自治州,很多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只有10多名,检察官更是寥寥无几,果洛州班玛县检察院十几名法警中,只有检察长一名男同志。

  “民族地区地域面积大,自然条件艰苦,检察队伍男性干部严重缺少,不利于基层检察院开展工作。”她说。

  为了弥补基层检察官队伍的缺员,在此次改革中,青海基层很多地方只能确保检察官总比39%中75%的检察官到位,另25%的人员,计划从社会上优秀的法学学者及律师队伍中招录。

  而对于此次司法改革中规定人、财、物由省级统筹的实施情况,张杰透露,按照改革意见,省级财政将直管全省57个基层检察院,但到目前,此项工作还没有实质进展;而关于分流后的各序列人员具体管理制度,目前并没有相应办法出台。

  由于目前检察官待遇还没落实,在此情况下,能否从优秀法学专业毕业生及律师中招录检察官,有效补充基层检察官缺口,张杰表示,“这只是想法,目前还没实施,具体效果如何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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