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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特大廉租房诈骗案宣判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726     发布时间: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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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信丰特大廉租房诈骗案宣判

11月16日下午,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特大廉租房诈骗案。被告人周金凤、刘家敏、罗江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至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和发放被害人。

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曹五古、周金凤、罗江文等人经商议,由曹五古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周金凤、罗江文等人对外宣传以骗取他人信任,周金凤具体操作“办理”一套廉租房收取3000元至1.5万元不等费用,并从中抽取部分“好处费”后将钱交给罗江文。罗江文登记好后转交给曹五古。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周金凤陆续发展下线为其拉客户“购房”,授意下线从“购房款”中抽取“好处费”后再将钱上交。

被告人刘家敏是周金凤的下线,其编造受政府或县委领导委托办理廉租房事务等各种谎言,对外收取一套房3000元至1.1万元不等费用,抽取大部分“好处费”后将剩余款项交给周金凤。同时刘家敏也陆续发展下线为其拉客户“购房”,授意下线从“购房款”中抽取“好处费”后上交。经查,本案被诈骗被害人计1595人,涉案金额约1257万元,其中刘家敏诈骗金额约89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金凤、刘家敏、罗江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办理廉租房租赁的事实从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刘家敏的供述及刘家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指证周金凤有欺骗的故意,故周金凤当庭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无事实依据,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刘家敏在成为周金凤的下线后,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编造相同的谎言骗取他人钱财,骗取大量钱财,数额达800余万元。经查明,刘家敏曾因假借办理廉租房而收取费用之事被公安机关调查,之后不思悔改继续以同样的理由变本加厉骗取他人钱财。

刘家敏作为一个曾从事过法律事务的人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应明知办理廉租房所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故其实施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刘家敏本人及辩护人关于无罪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刘家敏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其与周金凤的聊天记录是想证明刘家敏是受到周金凤的蛊惑和欺骗,但刘家敏在周金凤的所谓承诺无一兑现和本人曾受到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告诫的情况下,仍编造谎言骗取大量钱财,故刘家敏及辩护人称系受到欺骗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

被告人罗江文按照内部分工,接受曹五古的指示负责诈骗钱财的转交和被骗人员的资料收集及名单登记,其行为无疑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评价罗江文在该诈骗团伙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可认定其为从犯,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同案人曹五古在审理期间死亡,法院已依法裁定终止审理,其诈骗犯罪所得应予追缴。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金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家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罗江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收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和发还被害人。(邓书云 曹琪 杨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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