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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个月查处涉旅案件185起 行政处罚罚款267余万元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685     发布时间:2017/11/1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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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个月查处涉旅案件185起行政处罚罚款267余万元

  图为石林游人如织 资料图 刘冉阳 摄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15日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9月15日以来,云南共查处涉旅案件185起,行政处罚罚款267.3万元。此外,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还选取了包括丽江古城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案在内的16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通报称,185起案件中,旅游部门查处45起,行政处罚罚款102.24万元,处罚旅行社21家,处罚旅游从业人员24人;公安部门查处47起,行政处罚罚款12.17万元;工商部门查处20起,行政处罚罚款124.65万元;税务部门查处34起,行政处罚罚款2.64万元;交通部门查处33起,行政处罚罚款10.6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6起,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图为今年国庆期间的丽江 资料图 王艳龙 摄

  今年“双十一”期间,丽江古城两客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案备受公众关注。云南省旅发委主任余繁对此案的查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1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媒体曝光的“刷单客栈”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6月起,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自2016年4月起,分别使用“亲的客栈·丽江水墨印象店”和“风花雪月连锁客栈(初见店)”的名称,在美团网开展客房销售。通过网络刷单、删除差评等方式提升客栈在美团网上的排名,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获得网络订单,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用网络刷单的方法,对客栈服务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且因当事人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丽江市古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于某某(古城区私奔度假客栈负责人)、李某某(古城区良辰美景客栈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虚假宣传行为。

  图为洱海保护行动 资料图 缪超 摄

  另外,游客肖某向腾冲旅游发展局投诉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导游指定其在腾冲绮罗古镇购物。经查,导游程某受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的委派,在上岗服务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属实,导游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腾冲市旅游发展局于9月6日决定对导游程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在操作该团队中存在未书面告知游客行程中有百宝街购物场所,指定购物行为属实,旅行社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9月16日决定对昆明和缘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余繁称,经过持续整治,云南旅游市场初步实现了“两个没有”,即原来铺天盖地、乔装打扮的低价游没有了;原来普遍存在、明目张胆的强制购物现象基本没有了。旅游有效投诉大幅下降,游客满意度大幅提升,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但我们不敢掉以轻心,还得严防死守。”余繁表示,旅游整治是一个一直在路上的问题。旅游市场上变相安排游客购物、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还偶有发生。云南将继续抓好“22条”措施的落实,一环比一环严,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下去,不断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水平。(记者 马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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