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向全省印发了《河北省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4月1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下发了开展2012年度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正式启动对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据河北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河北省质监局质量处处长赵成波介绍,《考核办法》对考评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及考评对象、考评组织、考评步骤进行了明确规定,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和质量工作成效共3部分21项考评指标。
记者从《考核办法》上看到,在满分120分的评价细则中,占据比重较大的考项分别为:市、县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产品(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1项为11分;建立实施市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市、县政府出台贯彻落实质量兴省战略的实施意见,将质量与名牌工作经费及产品、工程等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3项分别为10分,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发展的投入力度为9分。
除了这些硬指标以外,《考核办法》还设置了部分“软指标”,如游客满意度分值为7分,本年度内获得河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新增中国驰名商标的也都将相应加分,单项最高分值可达到3分。但是,以上工作即便全部获得满分,若一旦发生了被国家、省立案调查的食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事故),考评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一票否决”。
河北省质量与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河北省质监局副局长夏延军表示,《考核办法》的出台,是该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和《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关于“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的要求,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促进区域质量发展、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奠定良好的质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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