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一些学校存在简化运动项目、降低运动强度和难度的问题,北京市拟立法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修改稿中特别增设了单章对“学校体育”进行细化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同时,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统筹协调。
草案修改稿提出,辖区内体育设施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向周边居民和群众健身团队开放校内体育设施,并将对外开放公办中小学校、开放设施或项目、开放时间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针对目前居住区体育设施的现状,此次草案修改稿指出,由国家投资建设产权属于国家的居住区体育设施,应由政府管理,也可委托其他部门代管,但应该实行免费或低价开放。此外,按照规定建设的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应当全面免费向业主开放。
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