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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违规招生,学生不该成为牺牲品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2029     发布时间:2018/5/29

 作者:胡印斌

  据媒体报道,近日,陕西宝鸡某学院2015级高等护理专业学生反映,眼下马上就要毕业,正是找工作的关键时期,学校却告知他们发不了毕业证,导致不少学生就业和进修面临问题,一共涉及5个班的314名学生。

  对此,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是以统招大专名义招生的,后来联合办学出问题了,学校又给学生报了成人教育类大专考试,尽量减少对学生就业的影响。

  300多名学生的遭遇值得同情。这些学习了三年的学生们,卡在了毕业的关口,就好比被一棍子打回了原形,沮丧自不待言。但无论如何,联合办学出了问题,板子不能落到学生身上,与此相关的种种过失,也不该由学生们来买单。

  根据学校方面的说法,学生拿不到毕业证是因为2015年国家政策变了,与该学院联合办学的河北一家院校不能继续出具毕业证,而此时学生已经招了进来,学校当时也曾与其他地方的高职院校寻求合作,均无果,这才导致3年后这300多名学生无法毕业。

  事实上,早在2015年6月初,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就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而据该学院的说法,他们是在2015年12月才知道这一《实施意见》的,而这个时候,学生已经招进来了,学院只好另觅良策。这里出现的时间差令人不解,为什么国家部委叫停联合办学的文件走到陕西宝鸡要花费半年时间?这中间,究竟是哪个部门耽搁了文件下行?如果明知国家有禁令而学校却置若罔闻,先把孩子们招进来,造成尾大不掉的“既定事实”,则属于典型的“两头骗”,情节极为恶劣。

  退而言之,就算学校没有拿到正式下发的文件,但作为民办学校,对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应该高度敏感,媒体早已广泛报道的事情,学校怎么可能一点没有察觉?

  其实,对于民办机构借联合办学名义违规招生的情况,教育部等部委的态度一直十分明确。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就下达通知,严禁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通知还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收缩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点和办学规模,并严禁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挂靠普通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个别办学机构并没有把这些禁令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夸大宣传,把一届又一届的孩子们招进来,直至陷入一个难以解开的死扣。这其中,由此带来的巨大利益诱惑是一方面,而一些地方主管部门的疏于监管,甚至无序纵容,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从此事来看,政策早已出台,规定也十分具体,那面对该学院显然的违规行为,陕西宝鸡方面为何迟迟没有行动?

  违规的联合办学已经走进了死胡同,有关方面不应一味推脱责任,也不能心存侥幸,期待“车到山前必有路”,那种试图拿学生们的前途来绑架政策的做法,无疑是鲁莽的,也不可能得逞。鉴于办学的连续性,此事必须要有一个切割,这不仅是为了规范办学秩序,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由之路。

  当然,切割并不意味着314名学生就该被当做牺牲品,有关方面应该积极作为,妥为善后,给学生们一条出路。(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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