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24日公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王建华(正厅级),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国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199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建华利用担任南京市计划委员会、江宁县(区)、南京市、连云港市领导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唐国海利用担任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连云港市领导,以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顾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