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纪委、青海省纪委、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河北省纪委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与五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扶贫协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建立北京市与扶贫协作5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执纪问责4项工作机制。
“建立协同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旨在推动6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扶贫协作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工作机制》明确,北京市与5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合作核查。经常性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交流学习、研讨和协作调研,积极推动北京市和5省区基层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与5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加强对北京市扶贫协作干部、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每季度通报有关情况、移送有关问题线索。5省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及北京市援派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抄送北京市纪委监委;线索处置方式及实施主体经双方协商确定,线索处置结果及时向对方通报。北京市纪委监委收到涉及北京市援派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与相应省区纪检监察机关沟通,确定线索处置方式和实施主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线索处置结果。北京市纪委监委在扶贫协作监督工作中收到或发现涉及5省区党员干部在北京市扶贫协作领域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应省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根据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需要,北京市与5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在涉案款物查询、涉案人员查找、证据调查收集、数据信息采集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机制,对涉及北京市与5省区扶贫协作的案件,开展跨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