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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663     发布时间:2013/7/16

#新京报快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就法言法,即便有些观点“刺眼”,也是学者言论自由。但辩护词最后一句,说“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教授啊教授,你让我说你什么好呢?@新京报评论

相关新闻:李天一案受害人回应陪酒质疑 称性权利不可侵犯

京华时报(微博)7月16日报道针对媒体报道李某某轮奸案,李家人对涉案女子是否为酒吧陪酒员产生疑问一事,受害人杨女士昨天委托律师发布声明,称杨女士不接受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而且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声明还称双方律师均已办理查阅案卷的手续。

昨天的媒体报道中提到,李家人怀疑杨女士是酒吧的陪酒员,因此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报道中称,据知情人透露,李家人从李天一本人口中了解到,案发当晚在酒吧喝酒时,李天一身边并非只有涉案的5人,另外还有李某某的其他朋友在场。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李某某的朋友也就此分道扬镳。在到达酒店后,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且受害女孩“醉酒”状态并不明显。

看到有关报道后,杨女士再次委托田参军律师做出回应,并称目前双方律师都办理了阅卷手续,本该远离舆论的漩涡,回归正常的司法渠道。李天一家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完全是家事,但张扬到公共媒体上,影响到了她的个人形象和社会声誉,“被迫出面”。

声明中称,杨女士所接受的全部学校教育中,从来没有遇到“陪酒女”这个概念,她不能理解李家人所称“陪酒女”的内涵和外延。其次,纵然社会中存在所谓“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别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中进一步称,纵然是那极少数以出卖自己身体为生的妓女,她们依然享有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无论他多么高贵,多么富裕,是多么出名的名人之子,都不能在她们不同意、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否则,那就是强奸,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承受牢狱之苦。

田参军说,杨女士不理解李家所定义的“陪酒女”,更不接受他们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同时,杨女士想提醒某些喜欢乱贴标签、爱戴有色眼镜看人的人:任何女人都享有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陪酒女”如果存在,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同样,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天一等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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