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几千元钱叔嫂之间产生纠纷,争论之间言语不和继而转化成了一场全武行。最终,小叔子焦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1月25日18时许,在林州市姚村镇焦某家门口,焦某与嫂子陈某对焦某是否借陈某几千元钱的事情产生纠纷,两人争论之间言语不和发生了殴打,焦某将陈某打伤。陈某的儿子小焦在得知母亲挨打后,找到其叔叔说理,二人发生争执继而殴打在了一起。焦某与其侄子小焦殴打过程中,焦某父亲上前扯架不幸被焦某砸中头部。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被害人焦某父亲左颞部硬膜下血肿,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事后,焦某悔恨不已,积极配合治疗老父亲,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焦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焦某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人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故而法院做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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