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郭宝才)近日,察右中旗法院农牧巡回法庭对魏某某诉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被告所在地铁沙盖镇天兴隆村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魏某某诉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原定于2016年4月5日在本院进行审理。而开庭传票送达后,被告父亲来我院找到农牧巡回法庭庭长,反映其儿子岳某某于2009年打工受伤,因身体的原因行动不便,请求去当地开庭。根据这种情况,巡回法庭庭长当即答应变更开庭地点,并及时通知办案人员、书记员调整计划,做好准备,把该案的开庭地点改到当地,就地审理。根据给当事人送达的传票确定的时间,2016年4月5日,魏某某诉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被告所在地顺利地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和当地的村民,对法庭把方便让给当事人,把困难留给自己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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