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郭宝才)裁判文书是一个案件处理结论的文字体现,它决定了每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很大一部分审判人员,当谈到文书的制作和校对时,总会说,无论多么认真,多么细心,每一个文书都会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和差错。我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对此深有感触。
前几天我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书制作完成后,总觉得有些不踏实。觉得有些问题在文书中没有说清、说透。打开电脑重新浏览,还真就发现了不少问题,而且错字、别字也不少。经过三番五次翻阅、修改,每次都会做一些调整、补充和补正。就是这样,到现在我也不敢说,我起草的这个判决书就没有问题了,把事情说准确了,把理讲透彻了。因此,我觉得,无论是审判员,还是书记员,在做这项工作时,一定不能粗心,不要怕麻烦,定要多看多想,力求使裁判文书制作的质量更高,差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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