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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师性侵幼女 18万精神康复费索赔缘何撤诉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     浏览次数:22797     发布时间:2015/11/25

 

宁夏教师性侵幼女宁夏教师性侵幼女(1 /10张)

北京青年报 张倩

  10月28日,宁夏教师性侵12名幼女案二审开庭。灵武市乡村教师黄振辛,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银川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一审庭审中,12名受害儿童的代理人提起了每人约18万元的心理康复费等诉求。囿于法庭只支持的“已经发生”的费用,而前期心理康复费只有1800元。依照判决,每个家庭得到的赔偿将不足两千元。如果接受调解,则可得到5万元的调解款。最终,12名受害儿童家长,选择撤回诉求,签约调解。

  2013年10月23日,四部委联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康复费用纳入判赔范围,这被视为最大“亮点”。然而两年过去了,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得知,由于该条款宣传不够,加之没有配套的实操细则,很多基层审判人员对此并不知晓,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更少提起相关赔偿。个别提起的诉求,因需提起多次诉讼给当事家庭带来的“负担”,多被地方从“维稳”考虑的调解协议所替代。至今全国鲜有判例。

  从银川到灵武,百十公里近一小时的车程。小田的家,像村内很多人家一样,贴有象征富足的瓷砖。虽然女儿已经7岁过半,当年夫妻俩的婚纱照却还挂在墙上。

  作为宁夏灵武性侵12名幼童案的“揭盖人”,小田夫妇的女儿是12名受害者之一。去年4月18日,循着两名“斗嘴”女孩曝出的惊天秘密,小田夫妇经向同校就读的女儿小心询问,继而与周围数位家长核实,幼儿园男老师黄振辛性侵女童长达一年的事实浮出水面。

  “邻居告诉我媳妇儿,她听见两家女孩闹嘴时,嚷出了‘你跟老师亲嘴,他还扒你裤子’的话。媳妇儿和我起先不信,后来决定向女儿核实,她才说出老师用‘牛牛’(当地土话)蹭自己下边。”小田说。

  女儿所在的幼儿园,是灵武市郝家桥镇狼皮子梁学校下设在漫水塘村的教学点。全校只有黄振辛一名男教师,掌管着全班二十几名学生,其中一半是4到7岁不等的女孩。

  当晚,小田拨打了110。第二天上午,54岁的黄振辛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带走。随后一系列的侦查证实,该校12名女童,均遭到过性侵。

  2015年8月5日,银川市中院一审判决黄振辛无期徒刑,认定其在教室、操场等地,对12名女童进行过强奸或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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