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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类型如何界定?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     浏览次数:14027     发布时间:2015/6/28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类型如何界定?

  认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指经济合同。

  ①一是从法理角度分析,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范围内,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活动和规则秩序。

  ②在商品经济时代,经济活动大多通过合同制度来运营。

  ③对合同诈骗行为治罪旨在保护合同关系和市场秩序,这里的合同理应体现经济关系。二是追溯立法渊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最初是指经济合同。最高人民法院1996 年出台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废止)第二条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997年刑法将上述条文稍作调整并规定了专门的合同诈骗罪。1993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上述规定的问题在于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虽然,现今经济合同法已经被废止,但其关于经济合同概念的规定能够为我们对经济关系中合同的界定提供一些参考。我们认为,在解释合同诈骗罪时,在借鉴经济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定义基础上,可以将合同主体适度扩展到平等民事主体。三是从司法实践层面考察,经济合同概念清晰,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对明确的犯罪认定标准。据此,有关身份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合同以及有关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可以与经济合同较为明确地区分开来。倘若舍弃经济合同的概念,势必导致难以直观地区分不同的合同类型,不利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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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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