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纪检风云
首 页 -> 纪检风云 -> 15岁与6人发生性关系父母敲诈8万
15岁与6人发生性关系父母敲诈8万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浏览次数:11623     发布时间:2014/6/29
发稿时间:2014-06-28 14:21:59 来源: 华商晨报 中国青年网

  15岁的李某被介绍到歌厅当陪唱,并与六人发生性关系。

  李某的母亲和继父找到她后,敲诈勒索“介绍人”和与李某发生关系者,共得8万元。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李某的母亲和继父以及“介绍人”之一范某因敲诈勒索,已经分别获刑。

  介绍人、发生关系者均被勒索

  2012年12月,15岁的李某经耿某联系,自愿到沈阳一家歌厅当陪唱,在此期间,李某一直没有和家人联系。

  2013年1月,李某的母亲到歌厅找到了她,她的继父得知是范某带领李某到歌厅当陪唱后,让范某找来将李某介绍当陪唱的人耿某、陈某,并对二人进行殴打,并以耿某介绍李某当陪唱、陈某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对二人进行敲诈勒索。随后,耿某家人将2万元、陈某将1万元钱给李某的父母。

  李某的父母询问是否还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范某将一张写有六人电话号码的纸条交给李某,并在纸上写明骗六人出来的方法。

  六人都被骗到歌厅后,李某的母亲、继父、叔叔及范某以及范某找来的孟某等人,对孙某等六人进行殴打,并以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为由,对孙某等人进行敲诈勒索。因其中一人没有与李某发生关系,在另外五人家人各自写下一张2万元钱的欠条后,六人才被允许离开。经查,李某母亲和继父敲诈数额为8万元,范某敲诈数额为5万元。

  敲诈勒索三人获刑并被处罚金

  2013年5月,李某的母亲和继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范某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的母亲和继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范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负刑事责任。

  今年1月,法院一审判三人犯敲诈勒索罪,李某的继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的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宣判后,李某的母亲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飞
首页 |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尾页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最新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网所刊载的信息,不代表中国纪检新闻社的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和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国内新闻采编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
新闻热线 电话:010-83865296 13716592187 举报邮箱:3186572395@qq.com
总部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83号华轩商业中心 电话:00852-3050 6885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34-3058 粤 ICP 备13015968
CopyRight 2012-2017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