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纪检风云
首 页 -> 纪检风云 ->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某某获刑十年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某某获刑十年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698     发布时间:2013/9/27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某某获刑十年

http://www.youth.cn  2013-09-26 10:17:00  中国青年网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日上午一审宣判。图为梦鸽来到法院。中国日报记者 朱兴鑫 摄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李楠楠)据北京法院网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梦鸽之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海淀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原标题: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某某获刑十年编辑:张乐 来源:人民网

返回首页>>

首页 |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最新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网所刊载的信息,不代表中国纪检新闻社的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和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国内新闻采编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
新闻热线 电话:010-83865296 13716592187 举报邮箱:3186572395@qq.com
总部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83号华轩商业中心 电话:00852-3050 6885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34-3058 粤 ICP 备13015968
CopyRight 2012-2017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