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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通过经济开发区法 外国法人等可在朝投资
发布者: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1984     发布时间:2013/5/1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朝中社5日报道,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5月29日发布政令宣布,通过经济开发区法。该法规定了朝鲜对经济开发区的建立、开发和管理细则,并指出外国法人等可为经济开发区投资,并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自由进行经济活动;对此,朝鲜还将提供优惠待遇和法律保护。

  朝鲜经济开发区法共设七章62条,除总则、附则(2条)外,分别对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和开发及管理、经济开发区内的经济活动、勉励和优惠、申诉及解决纠纷等内容作了规定。

  据该法定义,朝鲜经济开发区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法律为经济活动提供优惠的特殊经济区。

  经济开发区的种类包括工业开发区、农业开发区、旅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及科技开发区。根据隶属管理关系,朝鲜将经济开发区分为地方级经济开发区和中央级经济开发区来进行管理。

  外国法人、个人和经济组织以及海外同胞可以为经济开发区投资,并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等,自由进行经济活动。

  该法规定,朝鲜保证投资家在使用土地、录用人力、缴税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经济开发区特别奖励向基础设施、尖端科技及生产具有国际竞争力产品的部门进行投资。在经济开发区内,投资者依法享受的权利、投资财产和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该法不适用于罗先经济贸易区,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开城工业园区,金刚山国际旅游特区。

  此前,韩联社报道称,朝鲜中央通讯社5日通过题为《受世界瞩目的黄金三角地带》的文章,称目前来自世界各国的企业家在罗先经济贸易地带展开经济活动,众多投资商看好该地区并表明投资意向。分析认为,朝鲜对该地区进行宣传是为了通过吸引对该地区的投资谋求经济发展的突破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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