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自启动首轮巡察以来,把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一环,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推动器”作用。
市委巡察办将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或通报,分解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后,分别召开专题党委(党组)会,领导班子围绕反馈问题,开展批评,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并细化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
与此同时,市委巡察办建立问题台账、线索台账、建议台账3个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督办。被巡察党组织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对账销号。市委巡察办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督促落实整改任务。对整改措施不具体、效果不明显的,提出具体要求。严肃执行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对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认真会审,严格把关;在新闻媒体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