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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奸幼判五年: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470     发布时间:2013/10/12
官员奸幼判五年:

李天一听后大笑不止还是泪水涟涟?


【题记】在执法与司法公信力每况愈下的今天,总有些业内人不时被曝“道德碎了一地”。孟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


新华网昆明10月9日电(记者何春好)9月24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如此轻判,网上网下一片哗然。人们不禁发出疑问:法律的公正到底在哪里?被告人身为政府官员,明显强势一族;受害人为4岁幼女,典型的弱势群体。这样的量刑结果,是否有失司法公允?是否为滑坡的道德加速崩溃?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其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认为,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并且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应该从重处罚。

窃认为,郭玉驰奸幼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不满,不仅仅在于被判刑期过短,赔偿无有,更在于审判机关的表现不像在主持公道、力求公正,检察院不像为受害人争取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反倒像在为罪犯开脱。当“群众的眼睛”与法律实践存在如此大的分歧时,我们该不该反思:如此司法是不是罪恶的帮凶?这究竟司法机关的“官官相护”,还是审判规则本身存在的缺憾?

难怪有网友哀怨:“李天一只能怪自己的老妈不是法庭庭长了!‘求爹爹拜奶奶仍’仍判十年,李天一案中,成年人尚被判十二年;郭玉驰身为官员,知法犯法,却只判五年。”

笔者认为,纵使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但也不能如此“从轻发落”,以致完全忽略了“奸淫未满十四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之法律规条。

我嘀咕:乖乖,听到官员强奸幼女才被判5年,这下李天一真的要大哭不止了!唉,无怪乎被告人李天一要提出上诉。

行文至此,突然想起文学大师狄更斯的一句经典话语:“仁爱先从自己开始,公正先从别人开始。”践行公正刑事司法更应如履薄冰,万不可以成为肆意妄为的打手和帮凶。



——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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