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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访民敲诈政府”案二审发回重审
发布者:中国时事焦点新闻     浏览次数:48803     发布时间:2015/7/19
政府曾支付60万元“社会救助金”换农妇冯改娣息访罢诉,一审裁定其犯“敲诈勒索罪”,做出11年重刑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原裁决部分事实不清

  

上诉半年多后,农妇冯改娣终于等到好消息: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其犯敲诈罪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52岁的冯改娣,河南内黄县人。据冯改娣自述,2008年8月初,其与邻居国税局职工焦书民发生纠纷,焦两次带人到家中闹事,将其女吓得精神恍惚,从此种下癫痫病病根;她到国税局反映,又被该局职工殴打。冯改娣认为,公安机关出警不力,处事不公,从2010年4月开始,先后到内黄县委、郑州和北京上访。

  (参见《财新周刊》2015年2月16日文章《“勒索”政府的访民

  2012年1月12日,冯改娣致电内黄县驻京办工作人员,称其准备到联合国驻华机构上访。内黄县信访局等单位派人赴京劝阻冯改娣上访。同年11月12日,内黄县负责信访的领导开会决定,对冯改娣进行救助。一个多月后,内黄县工商局、国税局、石盘屯乡政府、长庆路办事处、公安局、信访局六家单位签订协议,支付冯改娣社会救助金60万元,换取其停访息诉。

  一年多后,2014年7月1日,冯改娣带着女儿、儿子来到北京。据其子冯晓磊说,母亲此番进京,一是为妹妹治病,二是为另一件事情上访,但与之前的事无关。内黄县负责稳控的官员得知,当晚即进京。7月6日,冯改娣被当地公安带回内黄,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7月21日,内黄县政法委开会专题研究冯改娣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改娣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会议由县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公检法三家机关均派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与会。次日,冯改娣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内黄县公安局刑拘,三天后,内黄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6日,内黄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改娣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称,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冯改娣以其与邻居焦书民纠纷等事处理不公为由,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2012年1月和12月,冯改娣以在北京上访给内黄县制造负面影响为要挟,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索要1万元和60万元。为避免给内黄县带来负面影响,县信访局等单位被迫以救助名义给冯改娣共计61万元。

  一审判决认为,冯改娣的行为使多家单位工作人员产生心理压力,精神恐惧。六家单位给付60万元救助金是怕追究信访稳控责任,在被胁迫和要挟下,工作人员为了大局的稳定做出的给付行为。冯改娣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做出11年重刑判决。

  冯改娣以“向接访人员所要的1万元是其丢失的钱,另外60万元是政府给的的救助金,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政府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害人,其无罪”为由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7月3日做出裁定,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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