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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2405     发布时间:2015/5/15

郭声琨: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5年05月15日 21:25:47 来源: 公安部网站

郭声琨在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上强调

蹄疾步稳推进公安改革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5月15日主持召开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时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有利”的原则,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蹄疾步稳、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安改革,努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让人民群众早日分享改革红利、有更多获得感。

  会议研究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措施,审议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试点项目的安排意见》、《关于对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进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的通知》。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公安改革,研究推出更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努力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更加便民利民、便捷高效,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让社会创造活力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不断激发。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上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要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意见方案的框架内,整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区别情况、分类指导,蹄疾步稳地推进公安改革。要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分类部署安排启动公安改革试点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推动公安改革尽快取得成果。

  会议指出,制定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进行登记备案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中政委“两个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不乱“张口”、不乱“伸手”,坚决杜绝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

  会议认为,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对于建立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扩大我国“绿卡”制度的影响力,使我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有着重要作用。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将7类科研机构纳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努力为吸引国外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华工作定居开辟“绿色通道”。

  会议要求,要争当改革促进派,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抓改革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建立以时间轴为纽带、责任链为核心的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实施。近期,要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安改革专项调研督导工作,督促各地抓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各项部署要求的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公安部党委成员杨焕宁、傅政华、孟宏伟、陈智敏、黄明、李伟、夏崇源、邓卫平、孟庆丰、刘跃进、王俭出席会议。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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