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刘虎被正式批捕,北京市检察院昨天对这一消息做了证实。刘虎因几个月前通过互联网公开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侵占和渎职”而闻名。自罗昌平去年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时任能源局长刘铁男以来,已有多名记者以网络做平台爆料官员腐败。罗昌平的行动获得完胜,刘铁男落马。现在刘虎成了相反的例子,批捕他的罪名是“诽谤”,尽管是不是“诽谤”马正其尚不清楚。
前两年互联网上的反腐爆料一路高歌猛进,拉下来一批“表哥”、“房姐”。罗昌平揭露刘铁男被广泛认为开启了民间反腐的新阶段。新的参与者是有调查能力的职业记者,而且他们都实名举报,被举报者则是权力更大的高官。然而这些曝光者可能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功底,他们所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他们对这些材料的甄别能力很容易存在隐患。他们的行为虽然无一例外都受到互联网舆论的欢呼,但面临法律的检验时,他们所搜集的证据是否扎实将决定各自举报的命运。
刘虎被批捕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就有一些人发声,认为这是对举报者的打击报复。强调绝大多数官员都是坏人,根本就不应有针对官员“诽谤”一说,举报错了也不应负任何责任的民粹主义舆论目前在网上仍占主导;但是罗昌平的胜利以及杨达才等其他一批贪官的落马都已证明,一旦官员真有贪腐并遭网上举报,其实施非法自我保护甚至打击举报人都已很难做到。中国早已不是无法无天,权力能够肆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
中国的法治不可能是只针对贪官的法治,它必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行事。互联网举报影响如此之大,它受到规范必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在任何一个案例中,法律提供的保护和处理都是双向的,这要求举报者应有负责和谨慎的态度,以公共利益为发起举报的唯一目的,避免受一些偏执氛围的裹挟,避免掺杂其他考虑,确保举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从概率上说,有记者因举报不实而出现问题是完全可能的。举报百分百成功的宏观可能性最小。一旦举报不实形成诽谤,举报本身造成的影响越大,法律后果就会越严重。
有人担心批捕刘虎与两高《解释》后形成的“打击运动”有关,其实《解释》只提供了打击网络造谣诽谤的法律依据,会带动依法治理网络的坚决,但这不可能形成“运动”,法治和运动是相互抵触的。
刘虎是记者,他的举报本应通过《新快报》发布,那样的话就会多一道验证程序,报社将与其责任共担。但他选择互联网爆料,其记者身份帮助扩大了举报的影响,很多媒体是反对这样做的,美国的美联社就是这种做法的坚定反对者;现在没有记者该不该通过互联网反腐的行业规范,以罗昌平为代表的“探路者”实际承担了较多风险。他们的成功与否会影响行业及舆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由于记者难免有搞错的时候,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认真甄别记者爆料的动机。对于非恶意造成的名誉侵犯,还是应依法从轻处罚;刘虎是一个教训,这个教训应同罗昌平的成功合并起来理解,它只是个人的挫折,但不应被看成民间反腐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