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阅读排行
相关文章
今日热点
首 页 -> 今日热点 -> 山西假记者诈骗案宣判 获刑10年罚金10万元
山西假记者诈骗案宣判 获刑10年罚金10万元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767     发布时间:2013/9/20

山西假记者诈骗案宣判 获刑10年罚金10万元

时间:2013-9-8 20:03:20 点击:63

  核心提示:记者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杨俊林在绛县期间自称是记者,利用记者身份,以调查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
记者5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山西运城“9·20”假记者案宣判。被告人杨俊林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9月,被告人杨俊林在绛县期间自称是记者,利用记者身份,以调查绛县紫金山路开发中暴力拆迁赔偿款分配不均一事为由,先后接受当事人现金3万元。2012年,杨自称是中国黄河影视中心主任、中国焦点书社社长,以能帮河南省平顶山市于某某的女儿高考后录取至中国传媒大学的名义,骗取其3.6万元。此前,杨分别在2005年至2010年间以中国焦点书社社长身份多次骗取他人钱财累计达数十万元。

  经查,中国黄河影视中心已于2000年被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依法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中国焦点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在香港注册登记的商业机构,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注册。杨俊林未持有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属于假冒记者身份。经审理,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俊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50.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原标题:山西假记者诈骗获刑10年罚金10万元

作者:光明日报 来源:光明日报
 Baidu搜藏 QQ书签 Google书签 POCO网摘 新浪ViVi 和讯网摘 

 

欢迎转载本站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最新公告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本网所刊载的信息,不代表中国纪检新闻社的观点。刊用本网站稿件,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和建立镜像。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国内新闻采编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
新闻热线 电话:010-83865296 13716592187 举报邮箱:3186572395@qq.com
总部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83号华轩商业中心 电话:00852-3050 6885
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34-3058 粤 ICP 备13015968
CopyRight 2012-2017 中国时事焦点新闻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