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通报了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88家企业罚了613万,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七万”,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说,“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要大得多。”
有信息披露,才有知情权;有及时查处,才有威慑力。环保部门集中火力的专项执法,有助于厘清公众对中国地下水污染的认识、澄清各色传言,也有利于体现环保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捍卫“美丽中国”的环境梦想。眼下而言,要想让这次执法行动的效应最大化,可能还有两个方面需要努力跟进:一是对于相关污染企业,要从“相关”的暧昧表述到详细的指名道姓。更详实地告诉大家,是哪些企业、在什么时候、在哪些地域、对地下水造成怎样污染?二是惩治环境污染的板子不能太绵柔,“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七万左右”的罚单,估计和“罚酒三杯”也没多大差别。相较于违法收益,如果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则违规违法的野心必然猖獗。譬如有些地下水污染,如果情节严重、触犯相关法律,不仅限于罚款,或要承担刑事责任。
眼下的环保监督与执法,有人形容为“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这里固然有很多主客观因素在,但不容否认的是,罚单过轻、板子过软,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全国“两会”的见面会上明确表示,对环境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作为去进行治理”,“应当铁腕执法、铁面问责。”让环保专项整治的成果真正有助于地下水的澄明,以严明的法纪彰显对等的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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