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纪委机关刊:为何这家单位一个月内7人投案自首?
“我是来自首的。” 2018年8月3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公路段干部林和良在县交通局政工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象山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看着同事一个个被‘带走’,熟悉的名字一个一个在‘榜上’出现,我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彻夜失眠。”一股强大的压力,让林和良下定决心,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现在大环境不一样了,我想明白了,逃避终究不是办法,迟早是要面对的。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
象山县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近几年,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城乡建设力度较大,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是一些“小贪”也盯上了这些“蛋糕”。
监督这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迫在眉睫。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浙江省纪委监委边试点边实践边探索,着力夯实监察全覆盖的基础。2018年,宁波市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随着监督触角的延伸,贪腐的“漏网之鱼”也越来越少。
之前,县委巡察组在对县交通局下属二类事业单位公路段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苗木采购的资金均汇入同一家苗木供应商的账户,怀疑有涉嫌套取公款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发现,苗木款到账后有部分金额立即返还到了公路段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中,由此揭开了县公路段道路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领域的贪腐黑幕。
2018年6月,县纪委监委对县公路段工作人员涉嫌贪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先后对8人采取留置措施,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案件审查调查信息,对违纪违法人员形成了强大震慑。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要求县交通局牵头召开公路段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报案情概况,并由交通局政工负责人逐一约谈公路段相关人员,严肃阐明主动投案与被动查处、积极配合与对抗审查、主动退赃与隐瞒转移的区别,刚柔相济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在高压态势下,一些干部不再心存侥幸,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据林和良交代,2012年3月,县公路段组织实施盛宁线绿化工程,包括其在内的5人利用虚增绿化施工中的人工费、运输费、挖机费,从中套取工程建设费用进行私分,共涉及金额10万元,他分到2万元。
“每一笔钱怎么分的、怎么拿的,后来怎么用的,林和良交代得很清楚也很彻底。可以想见,在此之前,他已经一笔一笔梳理好了自己的问题。”林和良的态度,让参与此案的县纪委监委干部印象很深。
林和良的主动投案自首,也催生了“连锁效应”。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县公路管理段党总支书记钱挺、原拌合站站长赖成林等6人相继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其中有3名非党员监察对象。
“我的涉案金额不多,但现在这钱就像一块大石头一样压在心上,这段时间,只要听到别人提到纪委,或者在单位见到不认识的人,我就紧张,知道调查组的同志来查阅资料,我就出虚汗。等到下属被留置时,我就知道早晚是要被查处的。”钱挺在投案自首时说。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他最终选择到县纪委监委自首。
工作人员调查的情况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点。据钱挺的同事反映,钱挺这段时间情绪变化大,最近老低着头,做事无精打采,整天忧心忡忡。
截至目前,该案已查明10名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管理公路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等职务便利,以虚增苗木价格、虚报人工费、虚报运输费等方式,骗取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时,部分人员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行为。县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19人,其中9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县纪委监委还启动“一案双查”工作,7人被问责, 事发前后2任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严肃处理。